最新文章
友情链接
如水厦门艺术设计
网易
新浪
搜狐
谷歌搜索
百度搜索
当前位置:厦门市奇龙侦探调查事务所 >> 法律法规 >> 浏览文章
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第一条为了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制止性病蔓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容教育,是指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收容教育工作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第三条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第四条收容教育所的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自治州、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根据收容教育工作的需要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计委、财政部门应当将收容教育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列入基建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五条收容教育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辅导、医务、财会等工作人员。

第六条收容教育所应当设置收容室以及教育、劳动、医疗、文体活动等场所。

第七条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一)年龄不满十四周岁的;(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一周岁以内婴儿的;(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第八条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由县级公安机关决定。决定实行收容教育的,有关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填写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决定书副本应当交给被收容教育人员本人,并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通知其家属、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

第九条收容教育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
收容教育日期自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收容教育所对入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进行性病检查和治疗。检查和治疗性病的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

第十一条收容教育所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按照性别和有无性病实行分别管理。
被收容教育的女性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收容教育所应当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骂、体罚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被收容教育人员。
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遵守收容教育所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管理。

第十三条对被收容教育人员应当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并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劳动,学习生产技能,增强劳动观念。
被收容教育人员参加生产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收入,用于改善被收容教育人员的生活和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对参加生产劳动的被收容教育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收容教育所对劳动收入和支出应当单独建帐,严格管理。
收容教育所应当实行文明管理,组织被收容教育人员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

下一页
本文共 2 页,第  [1]  [2]  页

xm.gif
Copyright 2006-2008 Powered,厦门市奇龙侦探调查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服务电话:0592-6599001 E-Mail:qilongzhentan@126.com欢迎咨询
如水厦门艺术设计提供技术支持闽ICP备07074485